法制網北京1月網路行銷7日訊 記者王曉雁 採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,必須持有“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證”,今日,國家林業局今日發佈《關於採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以加強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保護管理,有效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。
  《通知》指出,“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”,是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負債整合條例》規定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。
  在持有“採集證”的基礎上,申請採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,應填寫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申請表》,用於人工培育的,提交採集作製冰機二手買賣業區野生植物資源狀況、培育基地項目立項文件、培育基地規模和技術力量說明及採集作業辦法。
  《通知》要求,因重大工程建設需要移植的,提交工程立項文件及工程實施相關背景資料、移植原因、移植方案及移植後管理措施說明;採伐(採挖)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樹木,必須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,實行採伐限額管理。  (原標題:採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須“借貸辦證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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